GSP中对药品养护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17-11-29 / 人气: / 来源:未知

    药品由于其用途、时效性、消费方式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特殊性,要求医药企业在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管控,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
    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成为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GSP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对整个药品经营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药品养护工作是药品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药品养护首先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响应的养护计划,其次确定养护组或者养护员的职责,对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按一定流程处理。
GSP
 
    企业可根据经营规模或者经营模式设立药品养护组织或养护人员。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养护组应有专职的养护人员,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尽可能配置专职的养护人员,以便更有效地从事药品质量养护工作。养护组或养护人员在行政上可隶属质量管理部门,也可隶属配送中心,但业务上必须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储存药品及储存环境实施有效的养护管理,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2、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3、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间温湿度等储存条件的管理;
5、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6、对于因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库存时间较长的药品,报请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8、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养护检查的质量信息;
9、定期向质量管理机构上报近效期及长时间储存药品的报表;
10、负责验收养护用仪器设备、仓储设施设备,如温湿度监控系统等的管理工作;
11、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药品养护主要是以“预防”为主,根据药品储存的特性,采取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储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达到有效防止药品质量变异,确保储存药品质量。做好药品养护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同时关系到医药企业自身的前途和发展。广大医药企业要忠诚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药品质量,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怠慢!

作者:龙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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