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你卖口罩了吗?这样卖口罩可能会摊上大事!

日期:2020-03-25 / 人气: / 来源:未知

自从疫情开始,口罩、消毒水等物资一直供不应求,虽说现在疫情得到好转,但仍不能掉以轻心,人们逐渐养成了戴口罩这个习惯,在一段时间内,口罩依然属于稀缺的情况。

药店作为防疫的前哨,一直都在营业,药店人的坚守为防疫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我们却听得很多药店人纷纷反馈道——卖口罩,药店太难了!

疫情期间,你卖口罩了吗?这样卖口罩可能会摊上大事!

疫情期间,你卖口罩了吗?

消费者买不到口罩,举报药店!口罩涨价,举报药店!口罩价格比网购贵,举报药店!口罩价格比想象的贵,举报药店!市场局的药监部门也会不定期到店面检查,查资质、查质量安全、查采购、验收、储存......

药店有苦难诉,但我们发现很多微商却在微信群、朋友圈卖口罩是卖得“风生水起”!让我们合规经营的药店人心塞!

 

疫情期间,你卖口罩了吗?这样卖口罩可能会摊上大事!

 

那卖口罩需要注意什么呢?网上买口罩合法吗?卖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需要取得资质吗?还是只要卖的是真口罩就合理合法?作为质量人口罩的质量管理如何做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你有售卖资质吗?
1、电子商务经营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同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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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罩不能想卖就卖

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大多都是使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

口罩有哪些分类?

根据口罩的用途和执行标准的不同,一般将口罩分为医用口罩和日常防护型口罩两大类。

1、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三类。

医用防护口罩:是指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自吸过滤式口罩,用于防止来自患者的病毒向医务人员传播。执行标准为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级别最高,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

执行标准GB19083-2010的N95口罩,与医用防护口罩的级别一致。

医用外科口罩:是指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时佩戴的口罩,执行标准为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在医院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使用。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阻隔口腔或鼻腔喷出污染物佩戴的口罩,执行标准为YY/T 0969-201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用于普通的医疗环境。

2、日常防护型口罩

日常防护型口罩一般用于防尘和日常防护,包括:N95、KN95、日常防护口罩、PM2.5防护口罩等,执行的标准包括:

N95、KN95:执行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

日常防护口罩:执行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标准;

PM2.5防护口罩:执行T/TCTC 1-2015《团体标准PM2.5防护口罩》。

 

2、口罩的经营质量管理要点

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首先了解下医疗器械的相关资质: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从事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许可;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具体可查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1、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所以在生产、经营等环节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医用口罩的企业必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表中的类别应包括2002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6864”和“6866”、2017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2)医用口罩只能从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企业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购进;

(3)医用口罩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批准的经营方式销售给具备只能销售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企业或个人;

(4)医用口罩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5)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6)医用口罩的标签说明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标识的内容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

(7)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8)票账货款一致;

(9)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

因此,医用口罩不是谁想卖就能卖。

2、日常防护型口罩

防护型口罩属于日用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在经营防护型口罩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应当包括“日用百货”的经营范围;

(2)防护型口罩的标签说明书标识的内容应当符合所执行标准的规定;不得标识具有“医用”的作用;

(3)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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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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